关于吊销和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公告2025年第5号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关于辽宁鸿运八道壕煤矿有限公司“5·27”一般运输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辽〔2025〕58号)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的要求,决定吊销费英奎等2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暂停程全等3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吊销:费英奎(证号:210726********053X)
张 雷(证号:210726********0919)
暂停:程 全(证号:210726********3911)
杨 宁(证号:210726********0513)
赵 明(证号:210726********0517)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