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政策、标准。
(二)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组织指导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统计、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推广应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