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关闭工作。
(三)安全基础处
主要职责:
指导监督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及应用,按权限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事项的审查,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主要职责:
负责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监督指导省属国有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监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指导瓦斯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省属国有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省属国有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停产整顿省属国有煤矿恢复生产验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主要职责:
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地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地方煤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市、县(市、区)开展煤炭企业“一通三防”和瓦斯监测工作,指导、参与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地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安全培训处
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