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和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公告2025年第3号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关于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5·9”一般其他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辽〔2025〕46号)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的要求,决定吊销徐海彬等3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暂停贾福宁等4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吊销:徐海彬(证号:210903********151X)
南 宁(证号:210905********1018)
李井会(证号:210911********1518)
暂停:贾福宁(证号:210902********2535)
周振宇(证号:210922********0038)
穆玉维(证号:210905********2019)
霍 猛(证号:210921********6419)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