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会诊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会诊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煤管安技〔2021〕57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
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年初制定的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强化国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切实解决深层次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底线,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煤矿安监局”)决定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开展安全会诊专项检查,请各有关企业及煤矿做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会诊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常规化、一般化”问题,强化煤矿瓦斯灾害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以点带面”督促煤矿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精准施策,推进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实现“零超限”“零突出”“零冲击”。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省煤矿安监局聘请专家,采取专家会诊检查的方式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进行安全会诊检查。
检查时间为2021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诊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对标检查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否存在瓦斯、冲击地压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冲击地压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方面。
四、检查的重点煤矿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红阳三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大隆矿、大兴煤矿;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矿。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专家安全会诊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煤矿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省煤矿安监局细化各矿检查方案,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用好专家安全会诊检查工作成果,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确保“两个根本”落地、落实。
(二)严格标准、严厉执法。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及聘请的专家要明确任务、认真履职、严格标准、细查问题,准确提出整改要求;保持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所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并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对对专家安全会诊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问题一并纳入“大排查”问题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要及时总结本企业和煤矿在重大灾害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强化风险预判,落实管控措施;要督促本企业其他未检查煤矿对照专家会诊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深入查摆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做到“举一反三”。
请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于检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将煤矿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上报至省煤矿安监局,省煤矿安监局将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