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6年第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3日作出的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决定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 1 |
2026.7.2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 |
行政处罚 |
辽(监管一)煤监管罚〔2026〕025号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5.安全设备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 6.安全设备的检测不符合行业标准; 7.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9.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安全设备的检测不符合行业标准; 1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1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1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
1.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5.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6.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7.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8.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9.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10.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11.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的行政处罚,停产整顿期间,按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2.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的行政处罚,停产整顿期间,按规定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合并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元整(¥2,170,000.00),停产整顿期间,按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按规定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