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6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日作出的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2026年7月3日作出的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决定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 1 |
2026.7.1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
行政处罚 |
辽(监管一)煤监管罚〔2026〕022号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1.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 2 |
2026.7.1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 |
行政处罚 |
辽(监管一)煤监管罚〔2026〕030号 |
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1.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
| 3 |
2026.7.3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 |
行政处罚 |
辽(监管一)煤监管罚〔2026〕032号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的行政处罚;停产整顿期间煤矿按规定完善定员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