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6年第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作出的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决定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 1 |
2026.4.14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 |
行政处罚 |
辽(监管一)煤监管罚〔2026〕005号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安全设备的监测不符合国家标准; 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1.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5.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