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6年第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7日作出的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决定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 1 |
2026.4.7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 |
行政处罚 |
辽(监管一)煤监管罚〔2026〕005号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违反作业规程作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1.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5.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的行政处罚。 |
| 2 |
2026.4.7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掘进矿长周某某 |
行政处罚 |
辽(监管一)煤监管罚〔2026〕005-1号 |
违反作业规程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掘进矿长周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