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5年第1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5.5.27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 |
行政处罚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限期5日内完成整改,并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1,660,000.00)的行政处罚;暂扣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2025.5.27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矿长 |
行政处罚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
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矿长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