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5年第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2日作出的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5.5.1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 |
行政处罚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1.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
2 |
2025.5.1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3 |
2025.5.1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地测副总工程师 |
行政处罚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地测副总工程师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