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5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8日作出的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5.4.8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 |
行政处罚 |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1.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2 |
2025.4.8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生产矿长 |
行政处罚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生产矿长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3 |
2025.4.8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综采三队班长 |
行政处罚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综采三队班长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