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5年第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2日作出的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5.3.1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
行政处罚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
2 |
2025.3.1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 |
行政处罚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1.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3 |
2025.3.1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 |
行政处罚 |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 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6.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7.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煤矿的安全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8.《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1.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5.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6.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7.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8.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的行政处罚; 9.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