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4年第2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7日作出的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4.12.17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 |
行政处罚 |
1.西二采区架空乘人装置未设置防脱绳保护,变坡点处(第88号钢梁)未设置防掉绳保护; 2.西二采区1304采煤工作面回风侧设置风量调节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针对第1条问题,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针对第2条问题,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
2 |
2024.12.17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 |
行政处罚 |
110电铲大修检修现场1个配电柜未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