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告(202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煤管法培〔2019〕72号)等规定,现将辽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022年03月07日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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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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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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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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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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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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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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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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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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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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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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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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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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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井瓦斯抽采监控系统中分支管路计量设施不齐全;
2.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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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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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给予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给予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2.二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给予个人警告并处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合并给予个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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