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告(2022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煤管法培〔2019〕72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022年01月30日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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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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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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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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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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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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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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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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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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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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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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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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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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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7 月份没有按规定每月测试风筒传感器断电闭锁试验;
2.
矿井掘进工作面控制局部通风机,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甲烷电闭锁或风电闭锁功能没有按照规定每半年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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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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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违法事实分别对单位处人民币五万元(¥ 50,000.00)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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