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告(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煤管法培〔2019〕72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022年01月25日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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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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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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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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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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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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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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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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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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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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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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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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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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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6 采煤工作面及 50501 采煤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钻孔施工时,
无视频监控;73009 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揭煤打钻时,视频监控画面不清晰,未做
到质量可靠、过程可溯;2.73009运顺防冲区域底板卸压钻孔严重不足;
3.查调
度录音,9 月 21 日主井 17#皮带机尾部火电焊作业期间,55006 采煤工作面进行
打钻施工;4.55006综采工作面2021年11月24日16时22分回风瓦斯浓度1.51%,
12 月 2 日回风瓦斯浓度 1.09%,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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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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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违法事实对单位分别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