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公告
关于撤销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公告
经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北分局检查,发现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防突措施”等3条重大事故隐患,并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移送书》(辽煤安监北移〔2021〕22001号)将此案件移送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依据《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决定撤销铁法煤业(集团)大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自2021年9月30日开始生效。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