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和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明的公告 2025年第七号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关于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煤矿“7·30”一般运输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辽〔2025〕66号)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的要求,决定吊销吴国义等2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暂停张程等3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吊 销:吴国义(证号:210111********343X)
孙长民(证号:211322********2014)
暂停3个月:张 程(证号:210111********4616)
孔祥伟(证号:210521********3497)
暂停1个月:王 位(证号:211225********1812)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