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季度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为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震慑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省矿山安监局汇总发布全省矿山领域一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警示全省矿山企业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某煤矿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21日至22日,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2025年1月14日丙班爆破作业,当班爆破作业人员罗万军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矿井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北翼充填采区南翼集中运输巷第二段掘进工作面甲烷电闭锁测试周期超过半年。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符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阶次:“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对煤矿企业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对该煤矿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符合一般处罚裁量情形,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对该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二、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某煤矿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6日,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人员采取夜间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某煤矿进行省两会期间重点监管检查,发现该矿:N3205采煤工作面运顺2名作业人员(尹某、李某)未随身携带标识卡。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符合一般处罚裁量情形,给予某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三、丹东凤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凤城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6日,凤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凤城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检查时发现,尾矿库现状下回采顺序不符合设计要求,单层开采高度大于设计要求,台阶坡面角度大于设计要求,属于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丹东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三十条裁量指导标准的规定,丹东凤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8日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风机在生产期间未连续运转,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鞍山市应急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肆万元(¥40000.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