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委托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安监管一〔2010〕4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0-04-07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委托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结合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际,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委托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但以下2种情况除外,一是在我省境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行政处罚;二是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4月7日
备注:此件由原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