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安监管一〔2016〕44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12-19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切实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建设期组织施工,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延期建设手续:
(一)正常建设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延期建设
在建设期满30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勘查,共同确定工程进度和剩余工程量,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逐级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安全监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二)停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恢复建设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恢复建设现场检查方案,书面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聘请有关专家对现场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建设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书面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后,实施整改。
2.对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后,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合格,书面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现场勘查基础上,共同确定工程进度和剩余工程量,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逐级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安全监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二、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期延期,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申请(样式见附件1,一式4份);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审批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见附件2,一式4份);
(三)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反映前期施工是否和设计相符、已
完成和未完成的基建工程量以及完成剩余基建工程量所需时间的报告等资料;
(四)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八)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九)关于××××建设项目剩余工程量和延长建设期情况的说明(样式见附件3,一式4份);
(十)其他所需材料。
三、严格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建设期间存在不按照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并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对停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恢复建设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
备注:此件由原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