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安监非煤〔2017〕21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6-16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水平,实施精准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辽宁省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
安全管控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安委〔2016〕1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山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6〕34号)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和把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关口前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管控网格化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风险辨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管控措施执行到位。实施精准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核查和确认非煤矿山企业主要危险部位,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明确管控职责和范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
2.通过风险网格化管理,形成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管控责任网,使每个危险源和危险介质都有责任人和管控措施;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使危险可辨、风险可控、隐患消除。
三、管控原则
(一)分级管控原则。根据主要危险部位、危险介质的性质以及危险危害程度,明确厂矿、车间、班组、岗位四级安全管控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安全管控责任主体。
(二)责任到人原则。把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使责任人熟知危险源和危险介质的性质、危害、职责及管控措施。
(三)监督考核原则。定期对下一级主要危险部位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绩效奖惩。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主要危险部位管控时效,定期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评估,结合工艺改进、隐患整改等对危险源的动态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并进行升级、降级和移出管理。
(五)闭环控制原则。对风险演变为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四个清单”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使风险可控。
四、管控方法
(一)辨识、确认责任区内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从工作现场(岗位)识别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判断其是否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通过过程控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或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二)针对根源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等级,分级纳入网格中相应级别管理;对于存在劣化趋势及将来可能发生风险的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纳入网格中管理。
(三)确认需要管控的危险介质。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毒等介质都是需要管控的危险介质。对于危险介质及可能演化成隐患或导致事故的,制定管控措施纳入网格中管理。
(四)明确管控责任人和管控职责。针对网格内的主要危险部位,根据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明确管控级别,确定管理责任人。网格内每个级别管控责任人,对网格内的主要危险部位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五)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1.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一级管控一级的要求(厂矿管控车间、车间管控班组、班组管控岗位),制定工作职责。各级管理人员要对照网格认真履行管控职责,并定期对下一级网格的危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主要危险部位的状态变化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要做好记录,并附以影像资料逐级上传,分级保存备查。
2.定期检查制度。厂矿每月对主要危险部位和危险介质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车间每周、班组每日对主要危险部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必须有记录,记录要注明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限以及整改责任人等信息。检查应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级上报,制定专项整改和防范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3.责任考核制度。根据主要危险部位存在的问题及危害程度,对照网格内责任人追究考核。一般隐患和问题考核本岗位网格内责任人;隐患和问题相对严重的,同时向上追查考核一级;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力,致使隐患长期存在的,同时向上追查考核两级。
4.专题汇报制度。在厂矿每月组织的生产例会或安委会会议上,各部门和车间(作业区)必须将本网格内的主要危险部位管控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厂矿领导要结合抽查、监督进行点评,相关内容要记录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管控责任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安全管控责任主体;根据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明确管控级别,确定管控责任人,并对网格内的主要危险部位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负责。
(二)列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在已经开展的风险分级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辨识和评估,科学评定风险名称、风险位置、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确定管控主体和管控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非煤矿山“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电子分布图,进一步细化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制度。
(三)使用《辽宁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通过《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使企业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四)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在显著位置设置LED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为每名员工量身定制风险告知卡,列出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岗位安全规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随身佩戴或携带。
(五)开展重点企业专家“会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团队,对危险性较大的非煤矿山企业分级开展专家“会诊”监管,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做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机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厘清执法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行监管执法承包责任制;结合实际,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从严执法尺度,从严跟踪督办,从严惩处问责,从严信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的安全管控,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各地区、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实施分级管控,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核查、辨识和确认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和危险介质,把管控措施细化到厂部、科室、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把每一层网格内的主要危险部位责任定岗、定人。厂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专业条线抓好本专业系统内的危险部位安全管控工作,确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同时要主动与其他科室加强配合,形成管控合力。
(三)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通过对全省272座危险性较大非煤矿山进行核查和辨识,初步确定12类(种)危险性较大部位,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管控措施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主要危险部位和危险介质管控措施分解表,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主要危险部位风险均处于可控状态。
(四)明确考核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危险性较大矿山列入年度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实施重点管控和精准监管,定期检查(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和有失职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主要危险部位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建立严格细致的考核规定,根据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照网格内责任人追究考核,提高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每季度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备注:此件由原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