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省矿山安监局2024年第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日作出的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4.4.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 矿 |
行政处罚 |
1.西三下部采区1305采煤工作面区域预测无突出危险,回采期间第104至114支架间煤壁存在火成岩构造,未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2.西三下部采区轨道大巷斜巷使用的矿车连接卸扣未进行每年一次的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3.西三下部采区1305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台带式输送机皮带推动机头外侧防跑偏保护装置导杆偏离中心线角度大于20°,防跑偏保护开关未动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针对第3条问题,对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2 |
2024.4.2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 |
行政处罚 |
1.2235采煤工作面运顺两台带式输送机未设置自动纠偏装置; 2.2269运顺掘进工作面皮带堆煤传感器触头水平位置距卸载滚筒外沿350mm。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针对第1条问题,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针对第2条问题,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合并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