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矿山安监局2024年第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6日作出的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4. 3.6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
行政处罚 |
1.南二采区2#采煤工作面运顺三角点处顶板下沉量较大、巷道变形严重,安全出口高度1.6米、宽度0.6米;2.矿井主井提升机无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1. 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 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