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辽煤管办〔2023〕70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8日作出的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处罚对象 |
执法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1 |
2024. 2.18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 |
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13日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辽(安基)煤安处〔2023〕13032号)针对-580m中继材料绞车房门口处运输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小于300mm的隐患责令限15日内改正,煤矿至今未改正,且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对矿长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对机电矿长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