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编辑:         来源:安全监管一处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辽煤管监一〔2020〕29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要求,按照省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煤管局发〔2020〕1号)的总体部署,省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现将《全省煤矿瓦斯抽采达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0年4月26日

  全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保证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实现瓦斯抽采达标,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严密防控瓦斯风险,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时间段进行。

  上半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19日

  下半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20日

  三、检查范围

  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

  四、检查内容

  《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1.抽采制度及抽采系统建设情况。煤矿是否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等。

  2.机构队伍建立情况。煤矿是否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瓦斯抽采工是否经过培训且满足抽采需要。

  3.抽采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煤矿瓦斯抽采设备设施数量是否能够满足瓦斯抽采的需要;泵站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是否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要求;是否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是否能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瓦斯抽采管网中是否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和除渣装置。

  4.抽采工程规划与计划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矿井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制定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完毕后是否组织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5.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情况。煤矿是否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抽采瓦斯计量仪器是否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是否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

  6.抽采达标评判情况。矿井是否按规定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评判结果是否符合抽采达标的指标要求。

  五、工作方式及安排

  (一)工作方式

  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听取煤矿企业汇报、查看内业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工作安排

  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检自查阶段

  由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煤矿组织自检自查,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形成抽采达标专项检查“两清单一报告”(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自检自改报告)。

  2.第二阶段:检查和抽查阶段

  省煤矿安监局对各省属国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逐矿进行检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进行检查,省煤矿安监局进行抽查。

  3.第三阶段:整改和总结阶段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对抽采达标专项检查问题组织监督、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全面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水平。

  2.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或抽采效果达不到要求仍然安排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坚决予以停产处理。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在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组织执行、监督考核等各方面的责任。

  3.认真整改,总结经验。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本企业、本地区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经验和不足,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整改,分别形成上半年和下半年抽采达标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分别于2020年6月25日,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省煤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