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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大连三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违法出具审计报告
编号:2025030416403794774浏览数:511
杨健
2025-03-04 16:40:37
大连三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三迈事务所),所出具的《大三迈审(2023)092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3)092号审计报告),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该报告的结论缺乏真实性,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未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的规定,通过适当的方法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该报告存在以偏概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问题,应被认定为不实报告。因此,并恳请调取审计底稿,依法确认该审计报告无效或撤销该审计报告,并追究大连三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报告的出具人注册会计师王振华、周莹的相关责任。
已处理
2025-04-07 15:46:48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发生以下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五)被实名投诉或者举报的”规定,将大连三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列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