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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举报辽宁资产评估协会存在罔顾客观事实无视资产评估法规定默认背离资产评估法的行为为合法行为严重损害资产评估法权威的行为
编号:2025021215594698885浏览数:54
赵浪
2025-02-12 15:59:46
本人于1月2日举报辽宁资产评估协会。经纪委告知,贵厅已驳回。本人尚未查询到驳回意见,驳回理由不清。不能因本人目前法院判决有罪,就认定辽宁资产评估协会未违法。请贵厅基于本人举报,予以调查。若贵厅再次予以驳回,请给本人邮寄或邮箱发送驳回意见,以便本人往财政部信访。举报如下: 本人赵浪,身份证号码430321198308105576,实名举报辽宁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行业协会罔顾客观事实,无视资产评估法规定,默认背离资产评估法的行为为合法行为,严重损害资产评估行业特别法《资产评估法》的权威。 一、辽宁资产评估协会明知本人未签署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辽0802刑初28号及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辽08刑终204号中涉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而认定本人签署了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提交了调查意见。关于辽宁资产评估协会明知未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的证据: 1.上述判决书及裁定书中涉及的以本人名义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人未签字,亦未代替签字,此为客观事实,只要看报告就应当知道。 2.上述裁定书中明确载明本人上诉意见,“资产评估法评估师应当签字,本人未签字“,二审法院认定” 上诉人赵浪虽未在涉案评估报告上签字“。 二、辽宁资产评估协会明知上述判决书、裁定书背离资产评估法,辽宁资产评估协会不仅没有敢于斗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而默认背离资产评估法的行为为合法行为。 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上述判决书及裁定书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均未签字。 裁定书明确载明“上诉人赵浪虽未在案涉评估报告书上签字,但评估报告书上均盖有赵浪评估师章,证人王天明确认只要资产评估师的章就可以,不签字都可以生效,且赵浪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中填写评估报告书亦无赵浪签字,但辽宁资产评估协会亦在年检中予以认可,由此可以认定在资产评估行业只加盖评估师章,评估师不签字并不影响评估报告效力”。 上述裁定书认定辽宁资产评估师协会认可不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具备法律效力。辽宁资产评估协会对此并未斗争,且根据此判决认定本人签字出具虚假报告,进一步默认背离资产评估法的行为为合法行为。
已处理
2025-03-31 16:23:02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赵浪已于2019年11月转出辽宁评协,非辽宁评协所辖会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宁评协负责本地区会员管理,于2024年12月仅申报了相关判决中林某、孙某的个人会员除名事项材料。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财政厅